一、主要做法
(一)服务模式转变:从“上门求诊”到“登门问诊”。组建11支“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服务队,主动深入园区、企业、工地,常态化开展“送法入企”、政策解读、用工释疑等活动。改变以往企业被动咨询的模式,让企业“提需求、出试卷、列清单”,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量身定制防范和化解用工风险的“法律处方”,提供“手把手”劳动用工法律服务,提升企业法治观念和依法规范用工能力。
(二)治理格局转变:从“单兵作战”到“协同治理”。充分发挥“仲裁+”力量,印发三方联合调解、新业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仲裁诉讼衔接、法援工作站指引等文件,打造“人社+法院+司法+工会+企联+工商联”六方联动新模式。建立集劳动仲裁、多元调解、源头预防、法律援助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实现从风险预警到执行监督的12个环节无缝衔接。各级仲裁机构深化裁审衔接机制,定期与当地法院召开联席会议,统一类案裁判标准。
(三)纠纷化解方式转变:从“矛盾上交”到“就地化解”。持续构建多元化调解体系,打造全域覆盖的“半小时劳动争议调解服务圈”。出台《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化解劳资纠纷的通知》等制度,整合企业、商(协)会、事业单位及工业园区等资源,推动基层调解组织建设。
(四)工作重心转变:从“事后救火”到“事前预防”。健全风险监测机制,制定并实施劳动人事争议风险监测预警实施方案,聚焦税费缴纳、社保欠费、案件受理、投诉举报、信访处理、社会舆情等反映劳动关系运行的重要指标变化情况,加强数据信息的归集、分析、研判,推行分类分级响应触发机制及“监测-预警-处置-反馈”闭环管理。
二、取得成效
(一)争议案件数量下降。2024年全市共处置劳动人事争议案件6568宗,同比下降14.59%,劳动人事争议整体态势得到有效控制,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
(二)仲裁结案率和调解成功率高。2024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97.4%、调解成功率81.8%,连续五年实现仲裁结案率达95%以上、调解成功率达75%以上,调解仲裁工作效能显著,能够高效、妥善地化解劳动人事争议。
(三)为企业减负增效。通过主动送法入企、提供用工法律服务,帮助企业提升依法规范用工能力,减少用工风险和法律纠纷,降低企业因劳动争议产生的成本。同时,六方联动新模式和裁审衔接机制的建立,为企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助力企业专注生产经营,实现减负增效。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多元化调解体系的构建和基层调解组织的广泛建立,实现了“小事不出企业、大事不出园区、矛盾不上交”,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和谐关系,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经验启示
(一)坚持主动服务理念。改变传统的被动应对模式,主动深入企业,了解企业需求,为企业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和政策支持,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满意度和信任度,增强企业依法用工的自觉性。
(二)强化协同治理机制。打破部门壁垒,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协同治理模式,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可有效提升案件处置质效,为企业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预期的法律环境。
(三)注重基层基础建设。基层是劳动人事争议的源头和前沿,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打造“半小时劳动争议调解服务圈”,将调解服务下沉到企业、园区和乡镇(街道),有助于当事人就近解决争议,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争议处理体系的效能。
(四)完善风险预防机制。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通过对劳动关系运行关键指标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隐患,可有效避免群体性争议和重大劳动纠纷的发生,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