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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韶关市2025年度农业农村专业人才
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1-22 16:17:52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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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关于做好韶关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韶人社函〔2025〕106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25年度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咨询和预约方式

  为保障评审工作有序开展,请各单位通过市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评委会办公室电话进行咨询和办理预约业务。预约报送农业技术人才、工程系列农业工程专业人才副高及以下等级职称(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材料时间为2026年2月9日至2月14日(8:30至12:00,14:30至17:30),未按时预约报送材料的不予受理。咨询预约电话:0751-8768861。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2026年2月24日至3月27日(工作日8:30至12:00,14:30至17:30)。

  (二)申报材料受理地点

  评委会办公室设在韶关市农业教育与信息中心,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风度北路75号韶关市人民政府14楼1407室,材料受理联系人:朱鉴,联系电话: 0751-8885773、0751-8768861;评审工作联系人:李学峰,联系电话:0751-8897298。

  三、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评审条件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和标准条件执行

  1.《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 号);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

  4.《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

  5.《关于做好韶关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韶人社函〔2025〕106号)。

  (二)服务基层要求

  农业农村技术人才晋升副高级职称(县级以下单位除外)前应有累计半年以上在基层开展农业技术服务经历,并根据服务情况如实填报《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经历情况表》。

  四、申报途径

  (一)先电话预约,后报送材料。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报送单位需指派专人按预约时间一次性集中报送。市直单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预约和报送,各县(市、区)单位由当地农业农村局统一预约和报送,评委办不再受理个人提交的评审材料。报送单位按预约时间提前将《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申报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2)和《2025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受理审核责任人名单》(附件3)可编辑电子版一并报送。

  (二)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后,由所在县(市、区)非公企业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委办(其中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委办)。

  (三)除浈江区、武江区外,各县(市、区)农业技术专业初级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农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评委会受理,申报人数较少、难以组建评委专家库的,可吸纳相近专业或本专业相邻县(市、区)具有相当级别职称的专家担任评审专家,也可与相邻县(市、区)合作开展评审。市农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委会原则上不再受理。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一)网报要求。申报人统一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完成线上申报。〔系统须上传清晰红底或蓝底证件照(大小 100KB 以内,像素不小于 128x180) 〕,不可使用白底证件照、自拍照或翻拍照等。

  (二)纸质材料要求。使用省人社厅统一制作的表格,样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须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三)材料具体填报要求详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附件4)、《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初次认定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附件5)。

  六、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如实履行第一审核职责。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并按《通知》规定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从发出公示通知第二天起算满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补正后可继续申报的,原则上不得影响二次申报。同时执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一票否决制度”,重点审查申报人学历证、职称证和学术成果,发现问题及时向人社部门反映,确认造假行为或职业道德严重缺失的记入诚信档案,尤其对往年持虚假材料申报评审的人员更要严格把关,确保三年内不予参评。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七、其他

  (一)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通知辖区内相关单位做好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

  (二)政策执行事宜。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和粤人社发〔2025〕40号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关于做好韶关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申报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

              3.2025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受理审核责任人名单

              4.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

              5.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认定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

              6.高级职称论文鉴定期刊信息表

              7.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承诺书

              8.韶关市农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破格申报推荐表

              9.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经历情况表



                                                                              韶关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21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