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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韶关市红色资源认定标准(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4-11-07 09:49:1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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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韶关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第十条有关“制定全市红色资源分类分级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 规定,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起草了《韶关市红色资源认定标准(暂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就《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请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4年11月21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韶关市园前东路4号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邮编:512000,联系电话:0751-888190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韶关市红色资源认定标准(暂行)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邮件发送至:sggmwwk@163.com;

       三、在下方表格填写意见并在线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1.韶关市红色资源认定标准(暂行)(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韶关市红色资源认定标准(暂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wps


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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