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市建字〔2024〕122号
浈江区人民政府、武江区人民政府,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相关单位:
根据《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韶关市主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引入电梯维修保险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经研究,我局制定了韶关市试点小区使用维修资金增值收益购买电梯维修保险办事指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梯维修保险的定义和试点范围
电梯维修保险是针对电梯设备提供保障的保险产品,保险范围包括电梯零部件维修费用、重置费用、人工费用等必要且合理的费用,每台电梯赔偿限额为80000元/台/年。
符合承保条件的电梯保险费=2700元(基准保费)*保险费调整系数(具体包括梯龄、速度、载重、楼层以及质检评估),且保险费按上述标准计算低于1500元/台/年时按1500元/台/年计取,高于5000元/台/年时按5000元/台/年计取(保险费调整系数详见附件4)。
本次试点范围限定在韶关市主城区(浈江区、武江区)内,已建立维修资金且电梯已过保修期的物业小区。
二、试点小区申请购买电梯维修保险的条件
(一)三名以上的相关利益业主,以及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
(二)幢或单元增值收益统筹账户资金能够支付购买电梯维修保险1年的费用;
(三)小区有物业管理且电梯维保正常;
(四)社区居委会支持并同意报备;
(五)符合保险机构对投保电梯设定的基本条件;
(六)小区电梯已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且有签订维保单位的。
三、申请流程
(一)试点申请。申请人在“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官方网站或“韶关市物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下载《电梯维修保险试点申请表》(样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试点申请表),并完成填写;
(二)确定方案。申请人与保险企业向市住建管理局确认幢或单元增值收益资金是否能够足额支付1年保费,并与保险企业完成现场查勘(样表详见附件2)和制定电梯维修保险使用方案;
(三)创建项目。申请人通过平台创建电梯维修保险使用项目,将《电梯维修保险使用方案公示》、《电梯维修保险使用分摊清册》等相关信息在相关楼幢、单元向维修资金列支范围的业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保险企业、电梯维保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电梯维修保险协议》,由保险企业出具《电梯维修保险保单》;
(五)提出申请。在平台完成电梯维修保险使用项目立项后,由申请人持试点申请表、使用方案等相关材料到社区居委会报备,并向市房产交易中心维修资金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电梯维修保险使用申请表
2.电梯维修保险拨付申请表
3.电梯维修保险试点申请表
4.电梯维修保险保单
5.保费发票
(六)资金审核。经市住建管理局审核符合使用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将维修资金划拨至相应账户。
附件:
1、电梯维修保险试点申请表
2、现场查勘意见书
3、电梯维修保险协议
4、保险费调整系数表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年12月12日
(联系科室:住改科,联系电话:8898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