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8月5日至8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以快递邮件日期或电子邮件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通讯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园前东路4号
邮政编码:512000
电子邮箱:sgsfyk@163.com
附件:2024年度韶关市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结果
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8月5日
现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8月5日至8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以快递邮件日期或电子邮件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通讯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园前东路4号
邮政编码:5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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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