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部门频道栏目 > 韶关市商务局 > 通知公告

韶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公告

时间:2025-02-24 11:10:38 来源:韶关市商务局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为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号)、《广东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5〕6号)要求,现将我市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在我市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并购买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的新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新购车辆价格以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2025年度内每人限补贴1辆新车。

  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要求。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一)参与商家。按公开公平、自愿参与原则,全市正规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或门店(含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销售门店)和具备资质的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均可自愿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鼓励销售门店与回收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以销售门店为场景,提供锂电池健康评估、收旧、换新、辅助上牌等“一站式”服务,便利消费者。

  (二)申报流程。

  1.消费者向销售门店交付并委托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或自行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取得旧车回收证明,同时购买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完成新车登记上牌,通过活动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含银行账户信息),并上传旧车权属证明(行驶证、发票、车辆来历凭证、合法来源承诺书等多选一)、旧车回收证明、新车发票、新车合格证等原件扫描件,提交补贴申请。

  申报步骤:

  (1)打开“广东粤焕新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小程序(云闪付和微信小程序搜索),进入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页面;

  (2)根据页面提示完成本人实名认证与注册;

  (3)填报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

  (4)完成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旧车证明材料上传和信息填写。

  (5)完成新车登记上牌。

  (6)完成新电动自行车购买材料上传和信息填写,并提交申请。

  2.旧车回收证明由回收企业出具,旧车回收证明、新车登记上牌、新车发票时间应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期间。

  (三)审核发放。经审核通过的,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审核不通过的,及时反馈原因。

  四、有关要求

  (一)规范销售环节。参加活动的销售门店要做好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三上墙”;要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详见附件2),不得先涨价再补贴,参与以旧换新补贴车型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前1个月内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特殊情况需报市物价监管部门备案审查。经查实违反相关规定,存在先涨价再补贴、以次充好出售低质产品、虚假交易、虚开发票、骗补套利、承诺不实等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处置。

  (二)优化收旧环节。来源权属明确且配备车载电池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可参加以旧换新(含无牌)。交售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交由回收企业报废处置,完善交接手续,并由回收企业开具回收证明。鼓励回收企业参与销售门店合作,合理确定旧车回收价格。回收企业要签订承诺书(详见附件3),落实相关标准制定部门的要求,及时清运交至销售门店的老旧车辆,做到“一日一清”,回收的旧车及自带的锂离子电池、铅酸蓄电池应移交给有资质的回收企业或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进行安全储存并专业处置,不得非法拆解、流入二手市场,严防回收蓄电池发生安全事故。

  特此公告。


  附件:1.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样式)

                2.销售门店承诺书(样式)

                3.回收企业承诺书(样式)

                4.韶关市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名单



韶关市商务局                              

2025年2月24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