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代建局,市建筑设计院、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市城投集团、市水投公司、市交旅投公司,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作,提升审查质量,强化过程监管,保障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和效益,在《韶关市住建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文件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审批制度管理,进一步明确规范审查程序
(一)落实编制深度要求。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计算书等内容,编制的格式和深度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评审专家应在充分审阅初步设计文件基础上,填写《韶关市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深度审查表》(附件1),对本专业内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情况进行逐项确认。
(二)分级明确预审时间。根据项目规模及复杂程度实施分级预审机制,按照《市政行业、建筑行业(人防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附件2)中属于大型项目的,专家净预审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中型项目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特大型或工艺要求特别复杂的项目可适当延长。建设单位应确保提交预审的初步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且与评审会议的送审稿一致。
(三)规范容缺办理程序。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手续不全的重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在满足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及用地批准条件下,可实行容缺受理,根据需要先行组织技术审查并出具技术意见,待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手续齐全后再正式批复。
(四)加强可研衔接性。将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开展初步设计审查的必备要件,在提交申请、专家评审、批后归档等环节均要求提供,在评审会议中编制单位应对项目初步设计与可研报告的衔接性进行汇报,重点对主要建筑物、单体建筑数量、楼层层数等方面是否有重大变更进行说明,确保项目谋划实施过程的合理性与连贯性。
二、加强评审行为监督,提高专家审查水平
(一)强化专家履职责任。评审专家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审查,严格履行回避原则,严禁违规审查、人情审查等现象。评审专家应在评审会议前签署《廉洁审查承诺书》(附件3),确保公正、独立地出具审查意见,在提出意见的同时,应尽可能提出合理化建议、优化方案和注意事项。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对已通过初步设计审查的工程项目开展核查,主要检查初步设计文件是否与批复内容一致,以及是否满足编制深度要求和相关规范标准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工程项目督促整改或撤回审查批复,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工作由韶关市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专家库(下简称“专家库”)提供技术支持并严格落实回避原则。
(三)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在专家库现有基础上进一步面向省内各有关单位征集初步设计审查专家,每年度更新专家库名单,及时将已不具备审查资格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与初步设计评审会的专家清除出库,确保在库专家具备正常履职的能力及条件。对于在各类检查工作中发现专家评审存在漏审错审等行为的,视情况予以暂停评审资格或清退出库,涉嫌违法的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有效凝聚工作合力
(一)明确评审责任单位。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活动的首要责任单位,要遵循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初步设计审查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应根据工作职能参与评审会议并提出意见,尤其是对与可研报告批复内容不符、违反用地规划条件等重大变更问题应及时指出。建设单位应根据评审意见组织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完善,涉及相关变更程序的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通过初步设计审查的批复文件同时抄送同级发改部门,为后续初步设计概算审批提供依据。发改部门在初步设计概算审批过程中发现初步设计文件未经审批通过,或存在较大问题影响概算编制的,将相关情况反馈原审批部门。
附件:1.韶关市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深度审查表
2.市政行业、建筑行业(人防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3.廉洁审查承诺书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