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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文化市场领域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典型案例

时间:2023-12-21 11:31:3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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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案

       2023年9月24日,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对韶关市浈江区某网吧进行检查。经调查,该场所69号机上网人员朱某某(2007年9月出生)未满18周岁,属未成年人。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2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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