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阿婆髻旅行社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2日,根据《新丰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移交吊销阿婆髻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请示》,我局对你公司违法事实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24年4月30日起至今未按规定要求存入或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新丰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执法文书,于2026年7月23日在“新丰县政务信息网”上公告送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于2026年8月10日在“新丰县政务信息网”公告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公示期满30天后,至今仍未改正,构成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你公司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或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或提供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 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拟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韶文综罚告字〔2026〕第31号),自公告发布之日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也可到本机关3楼305室领取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邱玉书、邓子凡 联系电话:0751-8891592
联系地址:韶关市园前东路4号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韶文综罚告字〔2026〕第31号)
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