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采用自主采购方式,采购韶关市革命文物主题游径项目(一期),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名。
一、项目名称
韶关市革命文物主题游径项目(一期)
二、预算金额
人民币26万元(含税),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将按无效标处理。
三、采购数量:一项
四、采购项目内容
1.韶关市革命文物主题游径项目(一期)(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点项目详细需求)。
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计、制作、安装、调试、验收交付工作。
3.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符合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本项目主要面向中小企业征集)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按照附件1);
3.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按照附件1);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按照附件1);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按照附件1);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各供应商应提供以上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实际结果以采购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核查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按照附件1);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自拟)
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同时须提供“天眼查”平台截图并盖章);经核实如有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则直接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在两年内禁止参与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采购活动。(本条为实质性要求,投标方必须提供承诺函,否则为无效投标)
注:以上第2、3、4、5、7、9点及带“★”的条款要求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或者声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六、项目详细需求
(一)总体要求
根据韶关市革命文物主题游径设计方案,完成标识牌制造结构图纸、安装施工图纸及标识牌点位(包括标识内外部结构的详细参数、技术说明、材质、色彩、版面布局、加工工艺、安装作业要求等);制作安装韶关市革命文物主题游径项目(一期)标识牌。
(二)具体需求
韶关市革命文物主题游径标识牌
★以上设计制作安装需求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在响应文
件中作出书面承诺或者声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注: 1.供应商必须对所投项目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2.该项目投标报价为完成项目所含费用、税金等的项目总报价,开标时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为无效投标。
(三)项目要求
1、报价要求
(1)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制作设计、安装投标报价明细,报出完成项目的费用,并计算出投标报价为完税报价。报价包括:设计、制作、安装施工、维护服务、人工费、运输费、税费、管理费、结构施工图、彩色效果图打印、修改等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所有价格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如出现任何遗漏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将不再另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所报总价即为合同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因情况变化而调整。
(2)所投报价低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价的65%,或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成本、人工费(包括投入该项目人员的数量、薪酬的构成)、财务报表、项目的办公费用、供应商的管理费、税金;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现场勘察
本项目不组织集中现场勘察的,投标人如有需求,请自行前往,费用自理,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工期安排
(1)标识牌制作、施工安装及打样要求
标识牌单体制作及整体安装施工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总工期20个日历天。
中标人需做好标识单体打样,做好标识单体试安装,并配合做好试验评估,同时按照评估结果和采购人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中标人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的安装施工,并配合做好验收。
(2)验收要求
中标人完成全部设计、制作安装并提交完整齐全的资料文档后,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由双方共同参加,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执行。
验收时如发现施工质量存在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合同规定之情形的,中标人应形成详尽的现场记录,由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署备忘录。该备忘录作为补充、补缺、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期限相应后延。
施工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如中标人没有及时提供相关合格证明,影响验收进程的,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中标人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著作权。否则,中标人须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4、设计、安装及维护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设计服务。各项内容制作前,要实地踏勘安装现场,为采购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图,并制作效果图小样供采购人送审,审定后才开展制作。
(2)安装服务。为确保标识标牌的安装质量,本项目标识标牌的安装需要施工人员操作基础开挖、混凝土浇筑、焊接固定等工序。材料、设备的选用要满足设计和国家现行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确保标识标牌安装的稳固性和安全性。
(3)维护服务。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需提供3年的维护服务,包括:标识牌颜色修复、破损修复、基础及钢架结构维护等。保修期内,接到用户提出的维修要求后24小时内予以响应,需要到达用户现场的48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直至解决问题为止。若超过三次不履行保修售后服务的,采购人有权扣留其履约保证金。
(四)税费
完成此项目产生的一切税费。
(五)其他
本项目所有实施方案须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采购人确认擅自实施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人将所有采购样品经采购人书面确认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
2.全部项目验收合格后,如无重大质量问题,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剩余未支付的金额。
3.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合同、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中标通知书、项目验收报告。
4.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5.中标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拒绝并选择解除合同或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或中标人拒绝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中标人应当退还已经支付的费用(未支付的费用无需再支付),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评审方式
征集方将组织评审组对符合应征条件的项目方案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公示。
八、报名地址
1.报名资料请准备一正四副,所有资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密封后现场递交,资料请送至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8楼803室,封面请注明韶关市革命文物主题游径项目(一期)字样,联系电话:0751-8888200、8881908。
可前往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8楼803室领取韶关市革命文物主题游径设计方案。
2.递交方式可采用现场递交与邮寄方式。邮寄以邮戳上的寄出时间为准,供应商务必自行跟踪物流,并在寄出后第一时间电话与我局联系登记,物流显示签收后,建议再次与我局确认是否实际收到报名资料。由供应商或物流原因造成的资料丢失或损毁,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注: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若供应商未按规定提前与采购人联系登记,导致采购人无法获知邮寄情况,采购人有权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择时开标;对于开标结束后才送达的投标文件,无论邮戳时间是否符合要求,均不再开启,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予以拒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报名时间
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6年9月7日17:00止。
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8月31日
附件1
资格条件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投标(响应),并声明:
一、本公司(企业)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公司(企业)承诺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其他投标人(响应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同意按投标无效处理。
本公司(企业)承诺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承诺。
说明:
1.本承诺函必须提供且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本承诺函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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