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融媒体中心,各县(市、区)文广旅体(文旅体)局、融媒体中心,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为推动我市网络微短剧产业繁荣发展,激发行业活力和积极性,根据《韶关市网络微短剧产业扶持政策(试行)》(韶法审〔2025〕9号)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度韶关市网络微短剧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市场监管、税务等领域法律法规行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申报个人应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纪录,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三)成片必需取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核发的《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龙标”),或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出具的《节目登记备案号》,或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系统完成备案并取得的《平台节目备案号》(备案状态为“备案通过”)。
(四)实际播出内容与备案信息一致。
二、申报要求
(一)内容要求:主题积极健康,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低俗、色情、暴力、违法违规等内容;情节完整连贯,逻辑清晰,具备基本的叙事结构和制作水准。
(二)取景要求:单部成片在韶关本地取景不少于5处,展现韶关地标建筑、交通及公众设施、旅游景点、特色街景等不同城市形象内容15次(含)以上、合计时长75秒(含)以上,需提供取景地清单(含具体地址、拍摄场景描述、对应剧集编号及时长),并附取景地实景照片、拍摄现场花絮视频或成片中对应场景截图等佐证材料,确保取景地可核实、场景真实对应。
(三)传播要求:含韶关元素的作品须在抖音、快手、小红书、B站、微信视频号、今日头条、优酷视频、腾讯视频、爱奇艺视频、红果剧场、西瓜视频等主流平台上线播出,上线时需在作品标题、简介或评论区标注“拍摄于韶关XX地”等韶关关联标识;播出后需配合开展韶关文旅、人文特色的宣传推广,如配合韶关文旅部门开展线下展映、线上话题联动等。
三、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及电子材料(U盘存储,与纸质材料一致),具体包括:
(一)《韶关市网络微短剧扶持申报表》(见附件,按申报项目类型填写对应表格);
(二)主体资格证明: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个人提供身份证;委托申报需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方资格证明;
(三)作品相关材料:成片视频(MP4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080P,具备完整图像、声音、字幕,画面清晰干净,不带角标、台标、水印或标识。)、合规备案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确认)、播出平台上线截图(含作品标题、播放量、发布时间等信息)、取景地清单及佐证材料、宣传推广佐证材料(如话题联动截图、线下活动照片等);
(四)剧本申报额外提供:剧本完整文稿(Word格式,标注作者信息)、版权证明(如原创声明、版权登记证书等);
(五)承诺书:申报主体签字盖章的《承诺书》(见附件,承诺材料真实合法、无弄虚作假等行为);
(六)评审需要的其他材料(如播出机构合作协议、收视率证明、获奖证书等)。
四、申报流程
(一)属地初审: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报送至作品拍摄地或申报主体所在地县(市、区)文广旅体局;县(市、区)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重点核查材料完整性、主体资格合规性、取景地真实性等,对通过初审的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文广旅体局,未通过的书面反馈理由并退回材料。
(二)市级审核:市文广旅体局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组织评审;对材料不齐全的,通知申报主体在3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申报时间
2025年度即2025年10月17日至2026年10月16日(作品需在此期间完成拍摄、上线并取得备案资质);2025年度申报扶持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地点:各县(市、区)文广旅体(文旅体)局广电部门或办公室;市级接收部门:市文广旅体局广电科。
附件:1. 韶关市网络微短剧扶持申报表
2. 承诺书
3. 2025年度韶关市网络微短剧评分细则
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