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韶关市文化文物景点管理中心所辖文物保护单位保养维护服务项目
项目时长: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项目预算:人民币50000.00元(含税)
注:投标人必须对项目整体内容进行报价,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开标时投标报价超过项目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二、项目内容
对风采楼、斌庐、府学宫、张九龄家族墓地等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日常保养维护,确保文物本体及其周边环境安全美观。
(一)墙面维护
对斌庐外部左侧和右侧约270㎡墙面起皮、脱落粉刷层进行维护(要求质保三年)。
(二)碑刻保护
对风采楼3处碑刻(尺寸分别为:107cm*183cm,120cm*210cm,110cm*190cm)安装有机玻璃进行保护。
(三)门窗修缮
对斌庐、府学宫、风采楼存在松动、脱落、开关不灵活、残破或缺失等问题的门窗进行修缮和维护。
(四)屋面杂草、落叶清理
对斌庐、风采楼、府学宫各文物保护单位屋面杂草、落叶进行清理不少于2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及所需提交材料
(一)供应商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二)供应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参照附件2);
3.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参照附件2);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参照附件2);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参照附件2)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参照附件2)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同时须提供“天眼查”平台截图并盖章);经核实如有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则直接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在三年内禁止参与韶关市文化文物景点管理中心的采购活动。(本条为实质性要求,投标方必须提供承诺函,否则为无效投标)
注:以上第2、3、4、5、7、8点及带“★”的条款要求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或者声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付款条件与方式
三方签订合同后,采购人一次性将合同费用支付给中标人,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支付给采购方(项目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无息原路退回)。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规定的付款时间仅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五、评审方式
韶关市文化文物景点管理中心将组织评审组通过综合评分法方式对符合应征条件的项目方案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公示。
六、报名方式及要求
请将投标材料提供一式五份(一正四副)以密封形式于2024年8月29日起至2024年9月4日17:00内现场递交至韶关市浈江区园前东路4号2楼市文化文物景点管理中心207室(联系人:朱先生,电话:0751-8899701)。
七、其他事项
(一)中标人与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韶关市文化文物景点管理中心签署三方协议。项目费用由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支付。项目由韶关市文化文物景点管理中心跟进落实。三方权责义务以三方协议约定为准。
(二)中标人未按三方协议规定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拒绝并选择解除协议或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或中标人拒绝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协议解除后,中标人应当退还已经支付的费用(未支付的费用无需再支付),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中标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安全,如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意外事故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韶关市文化文物景点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8日
附件2
资格条件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 的采购活动,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投标(响应),并声明:
一、本公司(企业)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公司(企业)没有为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三、本公司(企业)承诺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其他投标人(响应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同意按投标无效处理。
本公司(企业)承诺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承诺。
说明:
1.本承诺函必须提供且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本承诺函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