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0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77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废止。我局组织开展了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决定废止部门规范性文件《韶关市水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韶水〔2022〕24号)。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社会各界人士在2024年6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收件人地址:韶关市武江区工业东路10号市水务局水资 源与法规科,邮编:512026
二、通过电话或传真方式反馈。电话号码:0751-8778080
附件1:关于废止韶水〔2022〕24号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关于废止韶水〔2022〕24号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材料.docx
韶关市水务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