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2024年度(清算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23〕72号),结合2023年省综合运输服务系统在册运营车辆数据及各相关单位报送材料,我局对申报补助资金的巡游出租车、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农村道路客运车辆资料进行复核,现将具体复核情况公示如下:
一、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
2023年在补助范围的农村客运车657辆,折后车辆数509辆,平均每辆车补贴20467.38元。(见附件1)
二、农村道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
2023年在补助范围的镇通村农村客运418辆,折后车辆数311辆,平均每辆车补贴102723.66元。(见附件2)
三、出租车费改税补贴资金
2023年在补助范围的巡游出租车170辆,折后车辆数168.3333辆,平均每辆车补贴2702.03元。(见附件3)
四、支持出租车加快电动化补贴资金
2023年在补助范围的新能源出租车167辆,折后车辆数165.5辆,平均每辆车补贴3344.87元(见附件4)
五、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资金
2023年在补助范围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579辆,折后车辆数567.9165辆,平均每辆车补贴4552.48元。(见附件5)
公示期2024年9月30日一10月14日,如有异议请联系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8876419;传真:8877009。
附件1:韶关市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分配表.xls
附件2:韶关市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分配表 - .xls
附件3:韶关市2023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燃油出租和新能源出租运营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附件4:韶关市2023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新能源出租车运营补助)资金分配表 .xls
附件5:韶关市2023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