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韶关慈善总会,各县(市、区)“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
根据韶关市“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工作部署,为通报表扬在2025年度“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激发社会各界参与公益事业的热情,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期间,通过韶关市各级慈善会(含市本级及县、市、区慈善会)实际到账捐赠“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款物的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一)累计捐款(不含单位职工捐款部分)达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国有企业。
(二)累计捐款(不含单位职工捐款部分)达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
(三)累计捐款(不含单位职工捐款部分)达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社会组织。
(四)累计捐款达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个人。
(五)累计捐款(不含单位职工捐款部分)达20万元以上的其他类型单位(含混合所有制企业、外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二、推荐依据
推荐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须提供韶关市及所辖县(市、区)慈善会出具的捐赠票据、银行转账凭证或慈善会确认的到账证明。捐赠物资按公允价值折算后计入相应金额,须提供物资价值评估证明及接收确认文件。
三、推荐程序
(一)推荐或自荐。由各县(市、区)“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6·30”活动办)牵头负责组织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市“6·30”活动办负责组织推荐市本级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在市、县(市、区)捐赠接收单位均有捐赠、累计金额达到认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由单位统一推荐,也可以由本单位或个人直接向市“6·30”活动办自荐。各推荐单位做好相关初审工作。
(二)材料报送。推荐单位或个人须填写《2025年度韶关市“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突出贡献单位/个人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捐赠凭证复印件,同时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
(三)审核审定。韶关市“6·30”活动办公室会同市慈善总会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拟通报表扬名单报中共韶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通报表扬。以中共韶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名义通报表扬韶关市“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并在全市范围公告。
请于2026年6月2日前将申报表、推荐名单汇总表及证明材料报送至韶关市“6·30”活动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扫描件及可编辑版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盖章纸质材料邮寄至韶关市浈江区风度北路75号韶关市人民政府708室,邮编:512023。联系人:潘雯琳,联系电话:8891009,邮箱:gdsgxnc@126.com。
请同时报送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同一捐赠款物不重复计算,仅按捐赠主体认定。
(二)单位职工内部捐款不计入单位捐赠金额,但可单独推荐个人。
(三)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推荐资格。
附件:1.2025年度韶关市“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突出贡献单位(个人)申报表
2.推荐名单汇总表
韶关市“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
2026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