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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韶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时间:2024-06-04 15:08:54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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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2024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韶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在韶单位(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学分要求

  会计人员2024年度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

  2024年度专业科目及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三、专业科目学习内容

  会计人员2024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

  (一)专业通识知识。必修课,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专业通识知识学分不得少于20学分。

  (二)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等八个科目。

  (三)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财经热点等内容。

  重点学习内容分为初级学习内容、中级学习内容、高级学习内容(详见附件1)。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工作岗位和会计职称层级选择相应层级的学习内容,也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学习需要,拓展学习其他层级的学习内容。

  四、学习形式及学分登记管理

  (一)信息采集。会计人员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服务平台-业务办理—信息采集”模块中注册,按提示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如以前年度已经完成信息采集,请做好相关信息更新。

  (二)继续教育。完成信息采集后,在服务平台上开展2024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或申请学分折抵。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学习的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1.公需科目学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由财政部门免费提供,学习形式为远程在线学习。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点击“继续教育-学习资源-公需课”选择远程培训机构进行在线学习,会计人员需完成相关课程学习并进行考试,方可认定完成当年度公需科目学习。

  2.专业科目学习。会计人员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可采用参加培训、发表论文、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多种方式完成(重点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等详见附件1-2),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远程学习通过参加远程在线学习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24小时。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学习资源——专业课——自行选择远程培训机构”进行在线学习,完成相关课程学习,考试合格后学分自动登记并认定通过完成年度专业课学习。

  (2)面授培训通过面授方式完成继续教育,面授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由单位自行选择符合资质的面授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培训计划需报市财政局复核),并由单位自行录入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如委托高等院校、市级以上会计类行业协会等机构采取面授方式进行继续教育的,由高等院校、市级以上会计类行业协会进行面授机构备案后录入学分。继续教育管理相关事项仅需在线提交电子版材料,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3)学分折抵。通过申请学分折抵的方式完成继续教育,需在线提交相关材料,需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的事项。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折算学分申请”选择相应的申请学分事项进行申请,相关材料仅需在线提交电子版,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五、学习证书

  会计人员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后,3个工作日内相关数据自动对接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jxjy/”生成继续教育电子证书,如需纸质证书可在该系统自助打印,并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该系统在完成个人注册后,需绑定用人单位)。温馨提示:会计人员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录入的个人信息必须一致才能实现两个平台的数据对接。若学习完成3个工作日后,系统出现“发送失败”的提示是因两个平台录入的个人信息存在差异,须对个人信息进行修改。

  六、属地管理原则

  (一)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尽快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按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

  (二)会计人员应按单位(居住)所在地财政部门政策要求完成继续教育。

  (三)各县(市、区)财政局按规定制定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督促会计人员尽快完成信息采集工作,督促本辖区施教机构与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及时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确保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顺利开展。

  七、其他事项说明

  (一)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学位学历教育的人员,如在校学习期间取得初级会计专业职称证书,在校学习期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毕业当年可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确认毕业当年继续教育学分。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三)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四)会计人员学习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向市财政局反馈。电话:0751-8631677。

  附件:1.2024年度韶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

  2.2024年度韶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

  韶关市财政局

  2024年6月3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