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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妇幼保健院检验、病理外送检测服务项目需求调查咨询公告

时间:2026-06-19 14:44:4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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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妇幼保健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对韶关市妇幼保健院检验、病理检查外送服务项目进行市场调研,了解项目的检验能力、检验方法学、单价价格、检验发报告时间、售后服务等情况,欢迎各供应商(检验机构)报名参加。相关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韶关市妇幼保健院检验、病理检查外送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根据临床科室的实际诊疗需求,就所需的部分医学检验、病理技术服务项目进行采购需求调研,将本院未能开展的检验、病理检查项目进行外送检测,具体详见“附件一:市场调研需求”。

三、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服务质量考核达不到要求,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约。

、供应商反馈采购需求调查要求:

本次采购需求调查采用咨询方式进行,请有意向参加本项目采购需求调查的各供应商,根据市场调研需求(详见附件格式一),书面作出专业反馈意见报告。

1.供应商可以选择对所有服务清单(服务清单一、服务清单二、服务清单三)进行反馈,也可以对其中一个服务清单进行反馈。

2.具体反馈格式(详见附件格式二)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基本情况:反馈供应商名称、简介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2)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企业简介;

(4)相关产业发展情况;

(5)市场供给情况;

(6)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同时提供相应的服务清单);

(7)后续采购情况;

(8)是否为中小企业;

(9)采购需求调查诚信保证函;

(10)采购需求内容反馈意见;

(11)其他相关情况。

备注:各供应商必须按项目实际需求如实制作方案并进行报价,杜绝弄虚作假,胡乱报价,各供应商报价一经确认禁止更改。

、其他补充事宜:

1.递交材料应当按照格式“附件二:采购需求调查反馈意见报告”完整填写,否则可能视为反馈意见报告不完整,同时写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印章。采购单位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对供应商所提出的反馈意见不作书面回复。

2.本次调研仅为项目采购前的市场咨询和方案收集,不作为正式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报名文件不予退还。

3.各供应商(检验机构)应严格遵守诚信、廉洁纪律。

4.参与本次调研的供应商(检验机构)对以上提供全部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反馈意见报告递交方式如下:

1.递交材料的时间:请各供应商于2026年6月19 日至2026年6月 23 日止(工作日上午8:00-12:00,14:30-17:30)将加盖公章的需求调查反馈意见纸质版盖章密封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行政楼一楼总务科 ,并将盖章扫描件(PDF+WORD格式)发送至邮箱:sgbjyzwk@163.com    

2.递交材料及份数:一正三副(正本需加盖公章,副本可以为正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密封提交,封面包含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

3.采购人有权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采购需求调查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韶关市妇幼保健院 

联 系 人:乔小姐                    联系电话:18922590995


附件一:韶关市妇幼保健院检验、病理外送检测服务项目市场调研需求.docx

附件二:反馈意见报告格式.docx


韶关市妇幼保健院

2026年 6 月 19 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