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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鼓励优质企业(项目)落户东莞市—韶关市产业转移合作园及相关片区暂行办法》

时间:2024-03-22 14:39:26 来源:东莞韶关对口帮扶指挥部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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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战略部署以及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引导优质企业(项目)落户莞韶合作园及相关片区,促进园区产业发展。东莞市—韶关市对口帮扶协作指挥部印发了《关于鼓励优质企业(项目)落户东莞市—韶关市产业转移合作园及相关片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于2024年3月经东莞市、韶关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暂行办法》的背景和依据

  2014年,东莞市人民政府就制定出台了《东莞市鼓励优质企业项目落户莞韶产业园暂行办法》(东府办〔2014〕52号),东莞市财政设立莞韶园企业(项目)落户扶持专项资金,用于奖励优质企业(项目)落户莞韶园。该政策曾于2017延续过有效期一次,并于2015、2018、2020年分别修订过3次。现该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已到期失效。

  2018年,东莞市人民政府会同韶关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鼓励优质企业(项目)落户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暂行办法》(东府办〔2018〕56号),两市政府共同设立装备园企业(项目)落户扶持专项资金,用于奖励优质企业(项目)落户装备园。2020年对该政策进行了修订并将政策实施期延续至2022年底。现该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已到期失效。

  考虑装备园和莞韶园属于韶关市承接产业有序转移的主平台,也是东莞韶关对口帮扶协作工作考核园区范围。为继续加大莞韶产业帮扶力度,保持政策连贯和稳定,丰富招商工作手段,同时为便于操作和统一标准,参考此前华南装备园和莞韶产业园扶持政策延续的惯例,对优质企业(项目)落户莞韶园和装备园的扶持政策进行优化合并。

  二、主要内容解读

  本《暂行办法》共二十条,主要内容分为四部分,内容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战略部署以及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引导优质企业(项目)落户莞韶合作园及相关片区,促进园区产业发展,结合韶关、东莞两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暂行办法》明确了奖励扶持奖补范围、工业项目享受奖励的基本条件、重大项目落户、扶持奖励、建厂补助、租金补助、金融扶持投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材料优惠等补助方式。

  (三)《暂行办法》明确了申报和审批的流程及企业、机构申报补助资金需提交申请材料。规定了对弄虚作假、伪造事实骗取扶持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在项目评审认定、扶持资金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行政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暂行办法》明确了享受本办法奖励的企业或机构须承诺内容及奖补总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成本或投入。并对《暂行办法》涉及的专业名称进行解析,规定了本办法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