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关于鼓励优质企业(项目)落户东莞市—韶关市产业转移合作园及相关片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印发。
《暂行办法》明确了重大项目落户、扶持奖励,建厂补助,租金补助,金融扶持,投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等五类扶持补助,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重大项目落户、扶持奖励方面,对莞韶合作园及相关片区新设立的企业,按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进行奖励:实际完成投资额3—5亿元(含5亿元)奖励10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额5—10亿元(含10亿元)奖励30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额10亿元以上奖励500万元。
建厂补助奖励方面,东莞市关于莞韶合作园及相关片区厂房建设补助,按实际竣工验收建筑面积,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韶关市关于莞韶合作园及相关片区厂房建设补助,补助总额最多不超过200万元。租金补助方面,东莞市关于莞韶合作园及相关片区租赁租金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韶关市关于莞韶合作园及相关片区租赁租金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建厂补助奖励和租金补助两项资助,单个企业只能申请其中一项,不重复享受。
金融扶持方面,东莞市关于莞韶合作园及相关片区贷款贴息扶持,贴息比例为贷款利息总额的30%,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贴息金额累计最高可达1000万元;韶关市关于莞韶合作园及相关片区贷款贴息扶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按上年度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20%给予扶持补助,企业如通过园区鼎盛担保公司、圆融小贷公司发生的贷款数额,扶持补助可按上年度贷款利息的22%给予补助,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每一年度最高贴息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在莞韶合作园及相关片区注册的企业主体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按韶关市政府给予的奖励金额,莞韶合作园再按1∶0.5配套奖励。
投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方面,在莞韶合作园及相关片区范围内建设,为企业提供设计、研发、孵化、检测、技术推广、设备共享、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且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2000万元的公共服务平台机构,按项目核定实际总投资的2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是东莞市—韶关市对口帮扶协作指挥部持续打好“政策+金融+服务”组合拳,参考此前扶持政策延续的惯例,对优质企业(项目)落户莞韶合作园及相关片区扶持政策进行优化合并。截至上轮奖补政策到期,全市已有11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共获得奖补金额约1.13亿元。(转载韶关日报 邹方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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