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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我市出台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办法 规范建设标准 消除照明设施管理乱象

时间:2024-02-28 11:14:31 来源:韶关日报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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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布《韶关市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二十四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旨在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依法提升我市照明管理水平,促进城市照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城市照明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尤其重要。据不完全统计,市辖浈、武两区共有立杆路灯约19721杆,灯具约57416盏;景观照明灯具约73740套。《办法》规定,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由政府投资、也可由单位或个人投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管理的原则。  

  照明设施有效保障了市民夜间出行安全、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但设施管理和维护如何进行?此次《办法》明确了照明设施维护标准要求以及设施维护单位职责和故障处理时限,对实行节能、照明设施附近的树木距带电物体的安全距离和紧急情况处理程序、设施养护和维修影响交通的处理程序以及专用车辆的管理、设施的技术资料和档案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针对一些工程验收及移交等问题,《办法》给出了解决方案。《办法》对照明设施验收资料作出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投资建设的城市照明设施,需移交市照明管理中心管养,符合移交条件的可向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移交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此外,《办法》对于照明设施违法行为处罚,也相应进行明确。《办法》第二十二条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五章法律责任)等内容,对有违法行为的处以罚款;对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赔偿损失。(转载韶关日报 罗奕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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