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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韶关市高质量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申请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1-09-10 16:42:18 来源: 韶关市商务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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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韶关市鼓励高质量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暂行办法》(韶府规〔2020〕4号),韶关市商务局组织2021年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奖励的对象

  在2019年3月15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以签订投资协议时间为准),引荐产业项目落户韶关,在提供信息、项目建设、产生地方税收贡献及引荐高质量项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为项目引荐人)。

  我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国有企业等机构及其在职公职人员,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本办法的资金奖励对象。

  二、申请奖励的条件

  (一)申请提供信息的奖励。引荐人提供有价值的投资信息,并促成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与韶关各级政府、园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不含框架协议)。

  (二)申请项目建成投产的奖励。引荐人引荐的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且建成投产,固定资产投资纳入市统计局统计。

  (三)申请项目产生地方税收贡献的奖励。引荐人获得提供信息奖励及项目建成投产奖励,引荐的该项目建成投产后12个月内,对地方税收产生贡献。

  (四)申请高质量项目的奖励。引荐人获得项目建成投产的奖励,且项目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

  1.投资方为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等综合排名入围的总部企业;

  2.国家级行业排名前5位的行业领军企业;

  3.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转移或投资,随项目引进省级以上认定的高端人才团队,随项目引进省级以上技术研发机构和服务平台;

  4.实际投资强度或税收强度超过当地准入标准1倍以上。

  三、申请程序

  (一)引荐人申请。

  凡符合奖励标准和条件的引荐人,于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30日按提供信息、项目建成投产、项目产生地方税收贡献及高质量项目四个类别分别自行向韶关市商务局提交申请,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未能补充所需材料的可于下一年度再组织申请。具体申请奖励流程详见附件1,申请奖励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奖励申请表格填写指引见附件6。

  (二)组织审核。

  韶关市商务局根据引荐人奖励申请情况,组织审核,审核结果将在韶关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后报韶关市政府审批。

  (三)发放奖励。

  对韶关市政府审批同意的引荐人奖励,韶关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申请列入2022年财政预算,于2022年第一季度以转账的方式将奖金转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四、有关说明

  申请人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请同一个奖励类别。

  (一)所有奖励均为一次性奖励。引荐人按照要求领取了一个项目引荐奖励类别中的某一项,则该引荐人今后不能再以该项目申请该类别奖励。如:李某引荐A项目落户韶关并建成投产,李某2019年按照程序分别领取了“提供信息”和“项目建成投产”两个类别的奖励,则李某今后不能再以A项目申请“提供信息”和“项目建成投产”奖励。

  (二)引荐人可同时申请不同引荐项目的奖励。引荐人引荐了多个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可按要求根据项目情况分别申请奖励。如:李某引荐A、B、C三个项目落户韶关并建成投产,则李某可以按程序同时分别申请A项目的提供信息奖励和项目建成投产奖励、B项目的提供信息奖励和项目建成投产奖励、C项目的提供信息奖励和项目建成投产奖励合计六项奖励。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751-8896203、8895990、8873306。

  电子邮箱:sgwjyjk@qq.com

  附件:1.韶关市高质量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申请流程.doc

  2.韶关市高质量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申请指南.xls

  3.韶关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奖励申请表.doc

  4.韶关市鼓励高质量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暂行办法.pdf

  5.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申请承诺书.docx

  6.引荐人奖励申请表格填写指引.docx

  韶关市商务局

  2021年9月10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