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韶关南雄110 千伏里东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版)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届满,联系电话:0751-88778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受理日期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评文件 |
2026.9.17 | 韶关南雄110 千伏里东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 | 韶关供电局 | 韶关市南雄市北面珠玑镇(110 千伏里东站内) | 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韶关南雄110 千伏里东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详见附件) |
附件:韶关南雄110 千伏里东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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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