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委托韶关市地质学会组织专家对《广东省韶关市联昌建材有限公司曲江区猴洞矿区冶金用白云岩、建筑用石灰岩矿》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sgsslthc@163.com。
附件:1.广东省韶关市联昌建材有限公司曲江区猴洞矿区冶金用白云岩、建筑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2.广东省韶关市联昌建材有限公司曲江区猴洞矿区冶金用白云岩、建筑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书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26日
附件1:广东省韶关市联昌建材有限公司曲江区猴洞矿区冶金用白云岩、建筑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附件2:广东省韶关市联昌建材有限公司曲江区猴洞矿区冶金用白云岩、建筑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