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规范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结合本市浈江区、武江区实际,我局制定了《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为保证该补偿标准合法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我局拟于近期公开举行《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听证的时间、地点
拟定于2023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韶关市自然资源局11栋101会议室举行(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百旺大道芙蓉园)。
三、听证参加人范围和条件
具有韶关市户籍的公民、住所地在韶关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应熟悉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相关情况。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在2023年3月27日至4月3日期间,到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资料(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百旺大道芙蓉园10栋301)。
本次听证不受理电话、邮件、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五、听证参加人的确定
本次听证会拟定听证参加人的人数不少于8人,将从有效申请或邀请的报名人员中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遴选产生。
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将于会前20日在韶关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布。
六、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申请人经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将发放《听证通知书》;
(二)听证参加人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三)听证参加人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
(四)未经允许,不得录像、录音。
特此公告。
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7日
(联系人:利秀卿,联系电话:889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