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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韶关市委编办2020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时间:2021-02-24 09:43:51 来源:市委编办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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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0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办2020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我办现有行政许可事项数量共8项: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含变更名称、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开办资金、变更住所、变更经费来源)6项和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已全部进驻市网上办事分厅。全年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和办结共112项,已全部办结。

   (二)依法实施情况。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我办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411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和注销的审批程序,同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限,实现了“不见面办理”和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马上办理”的政务服务要求。

   (三)公开公示情况。根据工作要求,我办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裁量标准、申请材料及办法、收费标准、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已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韶关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开,同时对违反《条例》等规章制度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事业单位,列入异常情形名录,并在“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进行披露,向社会公示。根据《条例》和中央编办《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规定,我市事业单位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前分别向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并在“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dsy.gov.cn/)公示。

   (四)监督管理情况。一是通过年度报告实施监管。通过年度报告,加强对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的监管,推进规范化动作。二是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监管。根据中央编办《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我办制定了《韶关市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实施方案》,明确了内容清单和工作程序,制作了流程图。于每年6月至11月对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和年度报告事项进行实地抽查,并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印发抽查工作情况通报,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办设立监督检查科,对我办行政许可实施行为进行监督,并将其办公和投诉电话(8870330、12345)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韶关市人民政府网”公开。

   (五)实施效果情况。自设立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行政许可以来,我办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逐步优化和规范审批流程,压减承诺办理时限,特别是“十统一”工作推行以来,做到全省“一盘棋”,既方便了事业单位,又提高了审批效率。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我办行政许可事项虽已进驻网上服务大厅,但我办使用的省统一开发的业务系统“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目前还未与“广东政务服务网”完全对接,事业单位还不能直接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完成申请,只能进行“二次录入”操作。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建议由贵局牵头,尽快完成省业务系统与“广东政务服务网”系统的完全对接,进一步方便行政相对人,提高工作效率。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