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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住建管理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公共供水管网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1-22 15:24:34 来源: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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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市建字〔2025〕7 号

韶关市辖区各公共供水管网用水户(单位):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25年度计划用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水节约〔2024〕7号)要求,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全面掌握本级本地区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单位名录,并于2025年1月31日前下达各公共供水管网用水户(单位)2025年度用水计划。为贯彻《城市节水条例》,落实省主管部门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韶关市辖区(浈江区、武江区)2024年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公共供水管网用水户(单位)。包括:火电、钢铁、煤炭、有色、纺织、造纸、建材、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酒、饮料和纯净水;机关、医院、宾馆、高校、中小学、洗浴、洗车、洗涤、游泳场馆、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以及其他使用非居民用水的工业、服务业企业。(附件1)

二、填报要求

由公共供水管网用水户(单位)总结填报2024年度实际用水定额和申报年度主要产品计划产量、用水量等,结合广东省用水定额标准(附件2)申报2025年度用水计划(附件3),加盖公章后于2025年1月24日前通过邮寄、书面送达或电子邮箱(PDF版)的方式送达韶关市住建管理局。

对于公共供水管网用水户(单位)不按通知要求配合提出用水计划建议的,由相关主管行政部门按照用水单位所在行业先进用水水平核定其用水计划,并书面通知用水单位。

三、审核下达用水计划

市住建管理局结合各行业企业用水定额标准,核定各公共供水管网用水户(单位)2025年内每月计划用水量,并于2025年2月中旬前,向各用水户(单位)下达2025年度年计划用水总量。

四、调整用水计划

公共供水管网用水户(单位)如果发现用水量可能增大,需要调整用水定额的,按照《韶关市城市供水管网用水计划调整申请表》(附件4)填写基本信息,在“计划用水量”中“申请调整值”一栏填写相关数值,同时要提供申请调整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增加的订单等),将申请表与证明材料盖章后于申请月份20号前通过邮寄、书面送达或电子邮箱发送至韶关市住建管理局并电话告知。

五、超定额超计划用水进加价费用

根据《韶关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韶发改联〔2019〕34号)文件,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除按计量的水量缴纳非居民用水对应类别基本水费外,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部分还需按照下列标准缴纳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费用:

(一)超定额(超计划)20%(含)以内的水量加价100%;

(二)超定额(超计划)20%以上40%(含)以下的水量加价150%;

(三)超定额(超计划)40%以上的水量加价250%。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为各类别自来水基本水价,不包含随自来水用水量一并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公共供水管网用水户(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省、市有关节约用水、计划用水管理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填报并提交2025年用水计划,结合实际工作需求调整计划用水。各企业、单位要指定一名同志负责此项工作,并扫码加入微信联系群(附件5)。

(二)各县市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指导城市供水企业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部分,向用水企业(单位)追缴累进加价费用。


附件:

1.浈江区、武江区2024年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公共供水管网用水户(单位)名单;

2.广东省用水定额标准;

3.2025年度用水计划;

4.韶关市城市供水管网用水计划调整申请表;

5.微信联系群二维码。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1月17日    

(联系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芙蓉东路5号,电子邮箱:18107516556@163.com;联系科室:城市水务科,联系电话:8520728)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