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市建字〔2022〕196号
各有关单位、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韶关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韶人社函〔2022〕138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22〕814号)文件精神,结合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实际,现就2022年度我市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约、报送时间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保障评审工作有序开展,减少“面对面”办事时间,请各单位通过拨打市建筑职称评审办电话进行咨询及办理预约业务。预约报送高级职称材料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至12月23日;预约报送中、初级职称材料(含初次认定)时间为2023年3月6日至3月14日(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51-8520506。
申报高级职称材料受理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 1月4日;申报中、初级职称材料(含职称认定)受理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至31日(节假日除外)。各单位须严格按照预约时间报送材料,未按时预约者不予受理材料。
二、材料报送地点
韶关市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人事科,以下简称市建筑职称评审办),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芙蓉东路5号市住建管理局一楼106室。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下列相应文件规定的要求:(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3号)(附件1);(2)《关于做好韶关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韶人社函〔2022〕138号)(附件2);(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22〕814号)(附件3)。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1)对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要求提供2022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初次申报职称人员的继续教育条件不作硬性要求。
(四)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按照粤人社规〔2019〕33号文执行。
(五)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同一层级职称或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
(六)如申报人工作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编制在职证明或聘用证明。
四、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及考核评议后集中申报。各单位须按要求电话预约,并指派一名本单位经办人(熟悉职称业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申报材料,不可跨单位预约、报送申报材料,不接受个人单独递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经由用人单位、主管单位、市(县、区)人社部门(非公申报点)审核通过后,报送至市建筑职称评审办。如未完成以上审核程序即报送至市建筑评审办的,一律不予受理。全市非公申报点联系方式(见韶人社函〔2022〕138号文),如主管单位为“韶关市非公企业2”的,纸质申报材料无需交至市人社审核。
所在县(区)设评委会的,按程序报送至当地县(区)评委会。如县(区)设有评委会,且需委托市中评委评审的,由县(区)评委会按规定时间统一预约、报送申报材料,预约、报送须出具经由县(区)人社部门同意委托评审的函件,且应说明具体委托缘由;如用人单位单独报送委托评审材料至市建筑评审办的,一律不予受理。如所在县(区)无评委会,且需委托市中评委评审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报送市建筑职称评审办。
五、申报材料有关事项
(一)高级职称申报人参照《2022年度广东省建筑工程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填报指南》(见粤建人函〔2022〕814号文)要求报送材料,另须提供相应的学籍验证报告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需粘贴至《证书、证明材料》内页)及《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可编辑电子版,《(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中括号内容请填写“高”。
(二)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含初次认定)参照《2022年度韶关市建筑工程职称评审及认定申报材料填报指南》(附件4)要求报送材料。
(三)所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从发出公示通知第二天起算。
(四)各单位报送材料时经办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和申报信息采集表(附件5)。电话预约前须将申报信息采集表可编辑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gjzpwh@126.com,申报信息采集表以“单位全称+申报信息采集表”命名,附上系统显示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主管单位信息的截图,具体查看方式见附件5。
(五)《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具体操作,请参见《个人用户操作》以及《专技系统常见问题解答&操作手册》等文件指南,系统电子材料须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六、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需在我市申报职称晋升的,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市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重新评审的申报材料,与常规评审申报材料相同。确认的申报材料包括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原职称证书取得时间当年度的劳动合同或社保凭证。
七、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标准收取。
(一)申报高级职称的,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正高级工程师920元/人(含论著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高级工程师780元/人(含论著鉴定费200元)。评审费直接纳入省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二)申报中、初级职称的,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工程师450元/人、助理工程师(含技术员)280元/人。评审费直接纳入市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三)逾期未按要求缴费的申报人,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
八、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
(二)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职称评价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
(三)没有使用规定表格。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填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或申报材料非电脑输入打印。
(四)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申报材料非电脑输入打印。
(五)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工程师及以下级别不设建筑工程造价专业。
(七)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九、其他要求
为落实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要求,经办人递交申报材料时须出示粤康码、行程卡等电子健康码绿码,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如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前21天内有境外(含港台地区)旅居史,或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接触过具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和观察期内的人员,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须更换其他人员。经办人如近期有离韶,须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本通知由韶关市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其余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
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3号)
2.关于做好韶关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韶人社函〔2022〕138号)
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建筑
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22〕814号)
4.2022年度韶关市建筑工程职称评审及认定申报材料填报指南
5.申报信息采集表
韶关市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章)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