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国家关于短剧创作繁荣发展的部署要求,韶关市结合本地实际,出台《韶关市网络微短剧产业扶持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政策》),以财政支持为核心、“文化+文旅”融合为方向,助力微短剧产业发展。
一、出台背景:为何制定本政策?
当前,网络微短剧凭借 “短平快” 的传播优势、贴近大众的内容形态,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增长点。为进一步培育本地网络微短剧产业生态,加快推动文化产业赋能 “百千万工程”,制定了本《政策》,旨在通过财政扶持、资源统筹、服务优化等方面,激发韶关微短剧产业活力。
二、政策依据:三大文件支撑
国家《关于推动短剧创作繁荣发展的意见》(广电发〔2022〕67 号);
广东省《关于推动广东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宣通〔2025〕19号);
广东省《关于印发推动广东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广电网〔2025〕13号)。
三、十大举措:政策有哪些重点?
《政策》涵盖十条具体措施,包括设立扶持资金、明确使用范围、鼓励剧本创作、支持拍摄播映、培育市场主体与产业基地、提供创拍服务、举办交流活动、搭建政企合作平台等,系统构建产业支持体系。
四、四大亮点:哪些内容值得关注?
(一)“韶关元素或特色” 的界定。《政策》中多项扶持条款,如剧本创作、拍摄播映、基地建设等都要求作品“含有韶关元素或体现韶关特色”,具体包括三类:
一是自然与景观元素。如丹霞山、南华禅寺、罗坑大草原等标志性自然与人文景观。
二是文化元素。如客家山歌、南华禅宗文化、珠玑巷姓氏文化等本土文化符号。
三是生活场景。如韶关民俗活动、城市发展风貌、市民日常生活场景等。
(二)合规备案资质的必要性。
所有涉及“拍摄播映”“企业补贴” 的扶持项目,均须取得合规备案资质,即作品需获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节目登记备案号》或《平台节目备案号》。未完成备案的,即使符合《政策》其他条件,亦无法享受资金扶持。
(三)资金扶持的“不重复”原则。
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政策》严格按照“不重复”原则执行。
1.“就高不重复”原则。若同一项目符合《政策》多项资助条件,除特别规定外,按“就高不重复标准”给予单次扶持,不重复计算。
2.企业年度扶持上限。同一企业通过本政策获得的累计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跨政策限制。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市级其他财政扶持政策,不得重复申报。
(四)细化评定与责任机制
1.细化评定标准。优秀、创意、潜力剧本,好、较好、一般等次作品,重点剧、普通剧的评定标准,以市文广旅体局官网年度发布的《评分细则》为准。
2.追究违规责任。对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企业骗取资金的,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确保政策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