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韶关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8月16日-30日期间通过韶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结果公告如下:信函方式征集意见0条、电子邮件方式征集意见0条、网站在线提交意见建议0条。
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