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资格条件如下:
(一)体育教练任职资格审核条件执行国家人事部、国家体委、省人事厅、省体委颁布的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人职发〔1994〕17号、粤人职〔1996〕4、5号、粤职改办〔1997〕90号)。
(二)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我省教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等文件的通知》(粤人发〔2004〕231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和《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为参考条件。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五)其他事宜执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