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饭店是根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工作规程》对进行星级标准划分,旅游景区依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17775-2003)进行A级等级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均可申请质量等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5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1A、2A、3A、4A、5A。申报3A级及以下等级的旅游景区,由所在地旅游景区评定机构逐级提交评定申请报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和创建资料。具体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https://www.mct.gov.cn/)中“政务公开—政策法规”查看《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