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4〕269号)要求,按照先入库项目后安排资金原则,现就做好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入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内容
(一)支持内贸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全市遴选不超过10家掌握全国订单配置权、国内市场销售渠道、资源配置权的内贸骨干企业,给予分档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助力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对象确定为在韶关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批发零售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诚信经营、具备一定规模和成长性好的优质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开展零售业务的电商平台、供应链企业等,优先支持具有拓展我市产品外销渠道以及开拓韶关市外市场业务的内贸骨干企业。由各县(市、区)初评推荐,我局复核确定入库支持名单。支持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支持方式:
1.各县(市、区)申报不超过5个项目,每个项目资金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企业必须在2025年度内按照全省消费运行统筹分析机制,每个月通过内贸运行监测系统报送2次销售数据。
(二)支持步行街(商圈)改造提升。对2025年度内认定为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开展改造提升直接相关工作,包括加强整体规划布局和商业策划,优化街区环境,提高商业质量,引进知名企业和品牌,增强文化底蕴,规范管理运营,建立优化消费监测体系,鼓励企业纳统,举办促消费活动等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支持方式:
1.每个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优先选择能够长期提升步行街(商圈)建设消费体验、形成消费集聚、凸显本地特色的升级改造项目,不支持临时的、一次性的街区美化、展示、活动项目。对于入库后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做退库处理;
3.申请时须列明项目清单和资金申请额度,每个项目不能超过符合支持范围单个项目投资额的40%。
(三)支持“品善美·韶城荟”促消费品牌培育建设
1.县级促消费活动。对承办各县(市、区)主办或指导的促消费活动参与“品善美·韶城荟”促消费品牌专项培育工作的,每场活动支持不超过5万元。
2.市级促消费活动。对承办韶关市商务局主办或指导的市级促消费活动参与“品善美·韶城荟”促消费品牌专项培育工作的,每场活动支持不超过30万元。
3.省级促消费活动。对按照全省促消费工作安排承办省级消费活动的,每场活动支持不超过50万元。
支持内容主要包括活动策划、宣传推广、场地租赁、设备租赁、现场搭建等费用(不含消费券、消费补贴)。支持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支持方式:
1.县级、市级促消费活动入库项目全市合计支持不超过100万元。县级促消费活动由各县(市、区)推荐入库,市级促消费活动由承办机构直接向韶关市商务局申报入库,入库项目需明确开展活动的承办机构、建议支持额度等,同时提交详细的活动开展成效报告。
2.省级促消费活动由承办机构直接向韶关市商务局申报入库,列明活动名称、承办机构、资金支出总额等,每场活动支持不超过50万元。
二、入库申报材料
(一)企业提交的基础材料
1.申报材料封面(见附件1);
2.韶关市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3.申报承诺书(见附件3);
4.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信用中国平台(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单位信用信息。
(二)企业申报具体项目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1.申报方向(一)“支持内贸骨干企业做大做强”,除提供基础材料外,还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2024年11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表及2024年12月预测数据报表;
(2)企业掌握全国订单配置权、国内市场销售渠道、资源配置权的相关佐证材料。
2.申报方向(二)“支持步行街(商圈)改造提升”,所需申报资料另行通知。
3.申报方向(三)“支持‘品善美·韶城荟’促消费品牌培育建设”,除提供基础材料外,还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活动策划执行方案;
(2)活动现场彩色照片(至少3张不同角度);
(3)详细的活动开展成效报告;
(4)费用支出汇总表(见附件4);
(5)项目支出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举办促消费活动费用的开支发票、银行转账凭证、活动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其他凭证。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并用硬皮纸作封面按顺序装订成册。电子版材料为扫描件,须为盖章材料并汇总成 PDF文件(文件命名为:企业名+项目名;粤政易发送至联系人)。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三、负面清单
财政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一)支持内容含有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二)支持内容含有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
(三)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被“信用中国(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四)申报企业(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支持内容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六)同一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四、入库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照资金支持方向和内容全面摸查项目计划,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入库,并对入库企业申报材料按标准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入库申报函(见附件5)、项目入库申报表(见附件6)于12月19日前报送市商务局申请入库。
(二)各地申报入库项目建议包括:项目单位情况、建设内容和建设地点、支出凭证(发票)或其他能够佐证申请内容的材料。推荐申报的县(市、区)应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职责,提交正式入库申报函(附入库清单电子版),有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和体例。已经获得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的,不得重复申请。
(三)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推荐时应综合考虑企业业务规模、发展潜力、贡献度等及诚信经营情况等进行排序,把重要、重点项目排前列明。
(四)本次申报事项仅作入库使用,最终资金安排以省商务厅审核下达资金为准,实行总量控制。如核准的事项申报资金总额超过省下达资金的,则按比例分配。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
2.韶关市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申请表
韶关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13日
方向(一)和方向(三)联系人:刘生群,联系电话:0751-8882441,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风度北路75号市政府大楼715办公室;
方向(二)联系人:吴明珠;联系电话:0751-8876129,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风度北路75号市政府大楼712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