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河长办河长制办公室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河长办函〔2026〕24号)精神,我办通过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将拟推荐候选名单报送至省河长制办公室、省水利厅进行初审,经过初审审定后,推选出南雄市主田镇人民政府、中国共产党乐昌市乐城街道工作委员会等2个集体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候选单位,黄月玲、谭清霖同志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欧国贺同志为广东省优秀河长候选人。现拟将上述集体和个人有关材料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体现民意,主动接受监督,现将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16日止。
自公示之日起,如有异议,可以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韶关市河长制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1-8631998
联系地址:韶关市武江区工业东路10号
邮政编码:512026
附件:广东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单.docx
韶关市河长制办公室
2025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