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务局、浈江区及武江区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学会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综合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利行业技术审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升技术审查的质量,按照《韶关市水务局水利水电技术审查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现公开征集并组建韶关市市级水利行业技术审查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设置
专家库是为韶关市水务局负责审批的有关项目行政许可提供专业支持的智库,按照《韶关市水务局水利水电技术审查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由韶关市防洪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建(以下简称“防洪中心”),入选专家可参与市级水利行业技术审查等工作。专家库一经组建,除要求特殊专业外,市水务局负责审批的项目,其技术审查所需专家原则上将从本专家库中选取。
二、征集专业范围
专家库包括韶关市市级水利水电工程专家库、水土保持专家库、水文水资源专家库三个分库。一个申报人可同时申报多个专业分库,每个分库最多填写2个专业,但要分别提供所申报专家库的支撑材料。
水利水电工程专家库专业: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工程、岩土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港口、水力机械、水利机电、金属结构、水土保持、工程造价、水利水电规划、地下水、工程地质、测绘工程、水利工程管理、河湖管理、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经济、智慧水利、水生态等。
水土保持专家库专业:水土保持、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工程、水文水资源、工程地质、环境、土壤、遥感、植物、工程造价、工程管理等。
水文水资源专家库专业:水文水资源、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水文、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地下水、环境、农田水利、水利规划、给排水、工程管理等。
三、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实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较高的专业理论和政策水平、科学严谨、公正诚信、廉洁自律,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韶关市市级水利水电工程专家库要求申报人从事水利行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具有水利工程勘测设计、监督管理、技术审查等有关经验;原则上具有水利有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工程咨询(投资)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掌握水利行业项目技术审查要求。
(三)韶关市市级水土保持专家库要求申报人从事水土保持有关技术工作5年以上,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等工作经验;原则上具有水土保持、水工、水文、地质、环境、土壤、遥感、植物、造价、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掌握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求。
(四)韶关市市级水文水资源专家库要求申报人从事水文水资源有关技术工作5年以上,具有水资源论证方案编制、技术审查等工作经验;原则上具有水文水资源、地质、水工、给排水、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掌握水文水资源有关技术审查要求。
(五)业务水平较高、业绩评价较好,不存在参与编制的水利行业有关方案有不予通过或方案质量检查中被取消行政许可的情形。申请入库专家工作经历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参与水利行业项目技术审查5次以上;
2. 主持编制(项目或专业负责人,下同)水利行业审批的技术报告5个以上。
(六)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7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审查工作,能保证从事专家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接受专家信用管理。身体健康并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以下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1.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 韶关市政府及以上特聘专家;
3. 韶关市市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4. 韶关市市级及以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5. 其他获得市级及以上称号的专家。
(七)非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
三、入选专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一)通过自主学习和参加培训等方式,及时掌握水利项目设计、方案编制及审查相关要求;
(二)接受技术审查单位安排,参与水利水电工程领域生产建设项目技术审查工作,科学、客观、公正提出审查意见,如实反映发现的重大问题,明确审查结论,承担相应责任;
(三)对审查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不得泄露参与审查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
(四)与审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五)按规定获得相应工作报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申报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推荐汇总、审核遴选的方式进行。
(一)推荐汇总
1. 单位推荐。在职人员申报入库应由所在单位推荐,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汇总填写单位推荐表(详见附件2),申报材料和单位推荐表(含电子版)签字盖章后报送初步审核单位。退休人员可不需原单位推荐,其申报材料由个人签字后于2025年12月31日前直接报送至防洪中心综合技术科。
2. 初步审核单位。各县(市、区)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材料,由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并对初审通过人员的推荐表(附件2)盖章。2025年12月31日前将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盖章后的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防洪中心综合技术科。市直及异地单位可将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的申报材料和单位推荐表(含电子版)于2025年12月31日前直接报送防洪中心综合技术科。
(二)审核遴选
防洪中心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遴选,综合考虑各县(市、区)、各专业、各行业等因素,对符合入库条件的专家,经韶关市水务局同意后,确定入选技术审查专家库,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
五、专家库动态管理要求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由防洪中心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增补,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专家资格,清退出专家库:
(一)不负责任,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者不能客观公正履行审查职责的;
(二)无正当理由,接受邀请后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超过2次或无故缺席或找他人替代;
(三)与评审对象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但未主动回避的;
(四)泄露在技术审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或擅自对外发表参与评审的有关意见和言论;
(五)违反廉政规定,向评审对象提出不正当要求或接受评审对象礼金等活动的;
(六)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公信力活动的;
(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
(八)身体条件不能胜任工作;
(九)由本人提出不再担任专家。
六、报送要求及联系方式
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填写专家入库信息汇总表(附件2);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申请表和专家入库信息汇总表纸质材料报送至防洪中心综合技术科(附件2需要推荐单位和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报送至电子邮箱:fhzx8755368@126.com。
防洪中心综合技术科张慧琴,联系电话:0751-8779332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工业东路10号609
附件:1:入库申请表.docx
韶关市防洪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