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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5-10-11 16:54:47 来源:韶关市水务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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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梅子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收到你单位广东省始兴县梅子窝矿区钨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申请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并按时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广东省始兴县梅子窝矿区钨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补充后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4.84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补充后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补充后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补充后新增水土保持补偿费221194元(方案补充后新增征占用土地面积15.45公顷,依法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92700元;依据你单位提供的产量统计表,2022年4月至2025年6月开采量共计128493.7立方米,依法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28494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规定,该项目征收省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22119.4元,免征省市级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199074.6元。请在本补充方案批复后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后续开采期间(2025年7月起)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开采量另行计征(每立方米1.0元,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并及时缴纳。

  (六)其他仍按《关于广东省始兴县梅子窝矿区钨矿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韶市水批〔2014〕62号)执行。

  附件:1.实施广东省始兴县梅子窝矿区钨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doc

                    2. 报批函.pdf

                    3. 承诺书.pdf


  韶关市水务局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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