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水利建设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我局收到你单位提交的南雄市宝江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等材料,并委托湖南九一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南雄市宝江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位于南雄市宝江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属于线性工程,分布在水口镇、南亩镇及湖口镇。
本项目为改建工程。本次改造宝江灌区渠道全长24.53km,新建或拆除重建渠系建构筑物148座,其中新建或拆除重建各类水闸50宗(节制闸10宗、分水闸25宗、泄水闸12宗、冲砂闸2宗、进水闸1宗),渡槽改建倒虹吸管2座,拆除重建渡槽4座,维修加固渡槽8座,维修加固隧洞18座,新建或重建桥梁52(机耕桥25座,人行桥27座),新建渠道溢流侧堰12座。
项目总占地面积12.58hm2,其中永久用地7.55hm2,临时用地5.03hm2。
工程总开挖方量为9.82万m3,总填方量6.2万m3,弃方量3.62万m3。本项目分二标段施工,一标段已于2023年11月动工,计划2025年4月完工;二标段已于2024年3月30日动工,计划2025年9月21日完工,工期均为18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58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项目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7.548万元,请在水土保持方案取得批复后及时缴纳。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水土保持设计、施工、验收“三同时”制度。特别要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项目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开展,报主体工程审查、审批部门办理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审批手续。
(二)你单位要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具体部门和各参建单位,并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同时要按相关规定制定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确定水土保持目标、任务与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定期检查落实。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施工建设期间应注重做好临时排水、拦挡、覆盖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迹地植被。
(四)鼓励该项目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向我局和南雄市水务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五)鼓励该项目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制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如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措施发生重大变更,以及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已批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项目补充或变更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七)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对该项目整体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及南雄市水务局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南雄市宝江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书-报批稿(报告).pdf
2.南雄市宝江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报告.pdf
4.(已压缩)南雄市宝江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图纸).pdf
韶关市水务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