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韶府规〔2022〕13 号)第五十三条规定,经清理,我局决定废止《韶关市水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韶水〔2022〕24号)。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审查号:韶法审〔2024〕12号。
特此通告。
韶关市水务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