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标准化人才在我市标准化建设中的技术支持和智力支撑作用,加快标准化工作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广东省标准化条例》等有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向各地各企事业单位广泛征集标准化领域的专家,逐步完善韶关市标准化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全市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征集从事标准化工作的专家。
二、征集领域
(一)工业制造领域。钢铁冶炼/有色金属、机械装备/液压油缸、汽车零部件、数据算力、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和化工、其他工业领域。
(二)农业农村领域。特色农产品(林产品)种植、地理标志产品培育、乡村振兴标准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绿美建设、其他农业领域。
(三)服务业领域。检验检测、特色文旅、电商物流、康养服务、餐饮服务、酒店/民宿服务、其他服务业领域。
(四)社会治理领域。基层治理、应急管理、智慧城市、教育医疗、生态环保、其他社会治理领域。
(五)标准化综合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制修订、试点示范创建、标准宣贯培训、科技成果标准化转化、标准化建设技术咨询等。
三、入库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严谨的科学素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能够客观地履行职责。
(二)热爱标准化事业,了解标准化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较丰富的标准化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愿意从事并能够胜任本专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三)具有较强理论水平或丰富实践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技术知识、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行业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
(五)遵纪守法,没有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四、专家职责
(一)参与全市标准化发展规划、相关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二)参与标准化奖励性后补助等各类标准项目的评审、验收工作。
(二)参与相关标准、标准化试点示范等项目的立项评审、技术审查及考核评估等工作。
(四)参与相关标准的培训、宣贯、交流和标准的监督抽查等工作。
(五)参与相关标准的先进性、科学性、协调性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的评估工作。
五、征集方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填报《韶关市标准化领域专家推荐表》(附件1)《韶关市标准化领域专家信息表》(附件2)及相关工作成果证明材料,所有提交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30日。
(二)单位审核。各单位要按照“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审核申报人员信息,择优推荐专家人选。推荐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
(三)市局审定。市市场监管局将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严格审核,结合韶关标准化工作需要对备选专家进行遴选,择优入库。
(四)公示入库。拟入库专家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面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纳入韶关市标准化领域专家库管理。专家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挖掘专业人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申报,充实全市标准化技术支撑队伍。其中,请市发改局、市政数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重点协助推荐算力、数据、现代农业、先进制造领域专家各6名。
(二)请各拟入库专家将身份证、专业学历、职称资格、工作业绩、所获荣誉等相关材料扫描件为单个PDF,电子版材料(可编辑版+PDF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电子邮箱:sgqts_bzk@163.com)。邮件主题及附件文件统一命名格式为:工作单位+姓名+标准化专家库申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宇平、8128291,王静、8128290。
附件: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