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关于废止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韶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奖励性补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韶府规〔2025〕3号),《韶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韶府发函〔2022〕5号)已宣告失效。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清理,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韶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奖励性补助的实施意见(试行)》(韶市监〔2023〕7号)。
二、政策依据
1.《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韶府规〔2025〕3号)
2.《韶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韶府规〔2022〕13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废止规范性文件《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韶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奖励性补助的实施意见(试行)》(韶市监〔2023〕7号)。
四、解读途径
与《关于废止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韶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奖励性补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告》同时公布在韶关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市场监管局专栏。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关于废止《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韶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奖励性补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