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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废止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韶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奖励性补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5-08-05 16:21:52 来源: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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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就《关于废止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韶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奖励性补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韶府规〔2025〕3号),《韶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韶府发函〔2022〕5号)已宣告失效。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清理,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韶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奖励性补助的实施意见(试行)》(韶市监〔2023〕7号)。

  二、政策依据

  1.《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韶府规〔2025〕3号)

  2.《韶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韶府规〔2022〕13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废止规范性文件《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韶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奖励性补助的实施意见(试行)》(韶市监〔2023〕7号)。

  四、解读途径

  与《关于废止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韶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奖励性补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告》同时公布在韶关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市场监管局专栏。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关于废止《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韶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奖励性补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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