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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工作指引

时间:2024-05-30 11:02:35 来源: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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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工作,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做好信用修复“一件事”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有关信用修复工作指引,具体如下:

  一、信用修复的定义
信用修复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并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将信用修复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

  二、信用修复的对象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信用修复的对象包括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当事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当事人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

  三、信用修复的条件

  (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信用修复的条件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

  2.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3.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

  4.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的条件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提前移出。

  (三)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的条件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者仅受到警告、通报批评和较低数额罚款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4.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四、信用修复的途径

  (一)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申请有两种途径,一是线上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进行网上申请;二是线下可以前往作出列异、列严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现场申请。

  1.线下信用修复申请指引

  线下可以前往作出列异、列严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现场申请。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信用修复申请(格式样本见附件1);

  2守信承诺书(格式样本见附件2);

  3)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佐证材料;

  4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3)

  6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线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申请修复操作指

  线上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进行信用修复申请

  1通过电脑浏览器打开地址为:http://gd.gsxt.gov.cn/index.html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首页,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入企业信息填报登录页面。如下图1-1所示:

  1-1

  2企业信息填报登录页面可通过“工商联络员登录”、“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和”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等方式登录企业信息填报系统。如下图1-2所示:

  图1-2

  3在企业信息填报系统主页面点击“信用信息修复”进入信用信息修复申请页面。如下图1-3所示:

  图1-3

  4进入信用信息修复申请页面,市场主体可选择“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修复”和“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修复”等信用信息修复页面,填报信用信息修复所需要的信息和提交信用修复材料。

  ①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修复如下图1-4所示:

  图1-4

  ②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修复如下图1-5所示:

  图1-5

  (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途径:办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信用中国网站提出信用修复;办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个体工商户在信用广东网站提出信用修复。

  五、信用修复的受理和决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网上核实、书面核实、实地核实等方式,对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等情况进行核实,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作出信用修复决定,可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网络等方式告知当事人。

  附件1:信用修复申请书.docx

  附件2: 守信承诺书.docx

  附件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docx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