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以下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及申请延续不予许可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食品生产许可证被注销后,证书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未交回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品种明细表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docx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以下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及申请延续不予许可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食品生产许可证被注销后,证书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未交回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品种明细表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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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