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市内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环节进行监督抽检,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第15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公开监督抽检结果信息,具体如下:
本次抽检餐饮食品、肉制品、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食品共9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93批次,不合格5批次。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