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市内餐饮环节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第15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公开监督抽检结果信息,具体如下:
本次共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及油脂制品、调味品、复用餐用具等共11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114批次,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