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韶关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韶人社函〔2023〕80号)(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6 号)(附件2),现就2023年度我市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业范围、时间和申报途径
(一)申报专业范围
2023年我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专业技术中、初级职称的申报专业范围,按照《关于组织韶关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韶人社函〔2023〕80号)规定执行。同时受理我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二)纸质版材料
1.申报时间:受理申报评审材料(含网上提交资料及书面材料)的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至3月21日(节假日除外),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申报者不予受理。
申报评审材料前需按《关于组织韶关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韶人社函〔2023〕80号)规定完成评前公示工作,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申报预约:为保障评审工作有序开展,减少办事时间,请各单位提前做好电话预约,预约电话:8883820。未经预约报送材料的,现场一律不予接收办理。
3.申报途径:各县(市、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由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市主管单位收齐并核查后(其中市公路事务中心下属单位申报材料由市公路事务中心统一收齐并核查后报送)报至我局。我局不接收个人报送的申报材料。全市非公申报点联系方式见《关于组织韶关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韶人社函〔2023〕80号)。
4.受理地址:韶关市浈江区执信路1号(韶关市交通运输局11楼人事科,联系电话:8883820;联系人:黄志鸿、谢锦舒)。
各单位报送材料时,经办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附件3)并主动出示。
(三)电子版材料
纸质材料受理后,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系统”,
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提交系统电子材料。
电子版材料上传时间:2024年3月15日前将相关评审材料的电子版上传完毕并提交至“韶关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有关政策
(一)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条件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附件4)执行,对继续教育、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学术、业绩成果条件参照职称评审中同级别职称评价条件执行。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不同专业职称或转系列评审的,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的相关规定,需提供转岗材料。
(三)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需在我省申报职称晋升的,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执行,即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
(四)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的执行《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规定。
(五)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七)2023年度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解读详见《关于组织韶关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韶人社函〔2023〕80号)。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学历资历、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等条件,执行《关于组织韶关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韶人社函〔2023〕80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6 号)相关规定。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1.对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人员须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提供2023年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职称评审使用广东省人力资料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及《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必须一致,因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内容不一致而影响评审结果的,由申报人个人负责。
若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今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通报批评,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申报人需按以下两张表格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和公示后,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逾期不补。审核具体要求详见《关于组织韶关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韶人社函〔2023〕80号)。
(一)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中(初)级职称申报人须提交如下表格纸质申报材料
(二)初次考核认定申报材料要求。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是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应职称的简化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材料要求如下表:
五、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标准收取,中级评审费450元/人,初级(或员级)评审(考核认定)费280元/人。评审费直接缴入市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六、纪律要求
(一)严肃申报纪律
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应客观如实反映本人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社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官网、官媒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二)加强组织领导
职称评审工作关乎我市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涉及技术人才切身利益。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我市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
(三)压实工作责任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其他事项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审核:1. 不符合申报条件;2.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 不符合填写规范;4.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关于组织韶关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此为准).rar
附件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pdf
附件6:2023年度韶关市申报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移交登记汇总表.xls
附件7:韶关市申报2023年交通运输工程专业( )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基本情况登记表.doc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