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广大汽车租赁经营业户:
根据交通运输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的规定,我局已于2021年3月发布相关通知、公告,并开始受理备案,为规范我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持续做好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我市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均可受理汽车租赁业户备案业务,各企业就近向经营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备案所需材料详见附件1-3(纸质盖章2份和电子版),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4。
二、经营者向辖区备案办理点提交本公告附件1-3及相关佐证资料,审核通过后登陆“广东省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信息服务系统”开通企业账号。(网址: https://dlys.gdcd.gov.cn:8080/mini-owner/a/login)企业首次申办业务时在“广东省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信息服务系统”首页“企业备案申请”栏目中凭“经营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企业备案成功后自动开通企业账号,用户名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为企业联系人手机号。
三、对已经备案过的汽车租赁企业,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监管平台或者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鼓励承租人租用已备案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的备案车辆。
四、对已取得汽车租赁营业执照并开展经营活动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或违反《管理办法》行为的,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整改,并处于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特此公告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