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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遴选韶关市第一批项目制培训承训单位的通知

时间:2023-08-07 16:58:05 来源: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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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发放工作,保障培训资金使用安全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项目制培训的承训单位举行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遴选工作时间

  2023年8月4日至8月13日

  二、报送遴选结果时间

  2023年8月14日上午10点前

  三、工作流程

  (一)发布通知

  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培训项目,应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文中“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指导)标准目录(2023年度)”和“专项职业能力补贴(指导)标准”的培训项目,以及“关于公布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第一批新增补贴工种(项目)和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87号)”、“关于公布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第二批新增补贴工种(项目)和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95号)”、“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第三批新增补贴工种(项目)和补贴标准(粤人社函[2020]344号)”、“关于公布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第一批新增补贴工种(项目)和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144号)”和“关于公布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第二批新增补贴工种(项目)和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240号)”中的培训合格证书的培训项目。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条件公开、公平竞争、择优遴选”原则制定并发布遴选通知,符合开展培训条件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为在我省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要求如下:

  1.申请单位范围

  (1)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应具备教育部门或者人社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开设有与培训项目相近的专业;

  (2)职业培训机构应具备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颁发的相关职业(工种)办学许可证;

  (3)企业、行业协会等,其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中规定的业务范围包含人才培养、培训、业务培训、教育咨询、人力资源服务等内容,或建设有企业职工培训中心、产业就业培训基地、省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

  2.申请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2)具有能够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理论课或实操课师资、设施设备及场地资源;

  (3)具备较为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以及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培训服务管理、培训学员管理、培训师资管理、培训档案管理等制度管理体系。

  (三)评估工作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经量化标准评审、集体决策等模式对申请单位进行择优遴选。

  (四)备案确定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遴选确定承训单位后,应向社会进行公示,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汇总名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管理要求

  1.支持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通过招投标采购优质的项目制培训服务。

  2.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社会信誉度高、教学质量好、培训后就业情况较好的培训机构倾斜;对承训期间存在严重违规违纪或培训质量较差的机构应及时予以清退。

  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定期公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价机构及培训项目目录。

  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立足服务乡村振兴、制造强省等战略需求,围绕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等高质量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要以壮大技能人才队伍规模、优化技能人才结构为目标,突出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评价认定,引导劳动者完成职业技能培训后参加职业技能评价。要加强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大力培育产业“新工匠”。

  联系人: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技能人才服务部  陈鹏炀

  联系电话:13640051712

  附件:XX县(市、区)第一批开展项目制培训的承训单位名单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7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