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部门频道栏目 >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专题专栏 > 倍增计划

关于确认倍增达标奖励申领资格的通知

时间:2024-06-17 15:53:41 来源:运行监测科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各地工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韶关市优质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优化方案(2023—2028年)》(韶倍增办函〔2023〕1号)要求,“对于在培育期内实现总体倍增任务目标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企业增资扩产。”

  2023年,我市实现“倍增计划”总体倍增任务目标的企业共计21家,市倍增办拟对此21家试点企业奖补5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奖补拟采用“免申即享”方式,无需企业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

  二、由于一轮“倍增计划”培育周期为5年,2019年加入“倍增计划”的试点企业已培育期满,实现总体倍增任务目标的企业可获得倍增达标奖励5万元,同时可申报其他“倍增计划”配套奖励政策。根据此前《关于启动2024年“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办已将有意继续加入“倍增计划”的企业,纳入下一轮“倍增计划”培育库,同时,考核基数年相应调整为2023年。

  三、2020年-2023年加入“倍增计划”的试点企业,如已提前实现总体倍增任务目标,可获得倍增达标奖励5万元,并可申报其他“倍增计划”配套奖励政策。如确认享受倍增达标奖励,即视同该试点企业的培育期提前结束,并自动进入下一轮“倍增计划”培育期,同时,企业的考核基数年相应调整为2023年。

  四、2020年-2023年加入“倍增计划”、且提前实现总体倍增任务目标的试点企业,可放弃倍增达标奖励,放弃后,可申报其他“倍增计划”配套奖励政策,考核基数年将不作调整。

  五、请实现总体倍增任务目标的企业,确认倍增达标奖励获取资格,并按附件2要求填报后,于6月17日前将盖章版报送高新区管委会、华南装备园管委会,或当地工信局。

  六、各地工信部门负责通知辖区内企业,并收集汇总辖区企业的盖章材料,并于6月18日前将电子扫描版统一报送我办。


  附件1:2023年韶关市实现“倍增计划”总体任务目标试点企业名单.xlsx

  附件2:倍增达标奖励获取资格确认表.docx


    韶关市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13日

  (联系人:沈洁华,联系电话:8891700)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