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制定背景说明
随着韶关市城市化进程加快,电网建设水平持续提升,但用户侧受电工程建设质量和受电、用电设施设备质量参差不齐,用电安全风险不断扩大,防控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大面积停电等用电安全事件的压力不断增加,用电侧设施设备安全监管水平亟待提高。另外,在新型电力系统背景下,光伏等新能源发电设施、电化学储能、电动汽车充电桩等新型发电、充电、用电设备数量剧增,涉电安全形势更加复杂,新型涉电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供用电条例》等法律法规虽然对安全用电义务及责任作出规定,但鉴于法律法规立法的原则性、概括性、简洁性,亟需制定出台《韶关市用电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用电侧主体具体的用电安全义务与管理责任。
二、制定依据
(一)法律、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
6.《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2019修订)》
(二)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
1.《供电营业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
2.《供电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7号)
3.《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修正)》
5.《广东省供用电条例》
6.《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22修订)》
(三)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
1.《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
2.《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2〕37号)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加强电力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质监发〔2022〕42号)
4.《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202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7号)
5.《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国能发安全规〔2023〕76号)
6.《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应急消〔2019〕314号)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重点围绕用户用电安全管理、用电检查与用电安全事件调查等作出规定,共分四章三十八条。
第一章是总则,主要明确本办法的制定目的、依据及适用范围,用电安全责任的含义、范围,共有、出租、借用、委托管理的用电安全责任,及生产经营单位的用电安全管理要求等。
第二章是用户用电安全管理,主要明确用电安全的基本内容,受电、用电设备质量要求,受电工程建设安全责任,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配置要求,户外公共场所用电设备安全防范要求,受电工程竣工验收,用户设备、线路维护检修,电力用户用电安全自查及整改要求,大型商业综合体、经营性充换电设施用户及物业服务企业用电安全管理要求,大型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用电安全管理,储能与充电设施安全管理,临时活动用电安全,发用一体新能源用户涉电安全要求,弃用带电设施设备处置,用户私自接线用电和超容用电的安全责任等。
第三章是用电检查与用电安全事件调查,主要明确供用电双方安全责任划分,用电检查的目的、对象、程序、周期、联合检查机制以及检查结果通知与整改,故障快速隔离装置安装,电力用户的安全事件报告义务,用电安全事件调查工作要求、调查取证及事件调查处理等。
第四章是附则。本章主要明确了《办法》部分用语的定义、用电检查未尽规定之适用标准、解释主体、施行日期及有效期等。
四、解读方案
解读途径和时间:与《规定》同时公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