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 区) 知识产权局、 高新区(产业园区) ,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工作,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请各地各单位按照韶关市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组织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登记、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运营机构。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 项目申报资料。 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 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 申报项目应当未享受过同类财政资金资助, 同一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四) 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 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项目资格,并纳入信用体系管理。同时,申报单位需提供信用报告。
(五)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申报方式
(一) 申报单位按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申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6份提交提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促进科及知识产权保护科。
(二) 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均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word 文档)。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至2023年3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一)受理审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进入评审阶段。
(二)评审立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项目评审, 按照评审结果并通过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后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列入韶关市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 运用和保护)项目。
五、有关事项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项目的实施指导、中期评估及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不再列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类项目申报单位。
(二)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工作方案和实施进度,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报送工作动态。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至9项: 知识产权促进科林仕佳, 联系电话: 0751—8177158;
11项:知识产权保护科罗春燕,电话:0751—8128332;
10、12项:知识产权保护科巫新红,联系电话:0751—8177212。
附件1:2023年韶关市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2023年韶关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4:2023年韶关市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5:2023年韶关市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6:2023年韶关市地理标志运用促进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8:2023年韶关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9:2023年韶关市乐昌北乡马蹄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10:2023年度韶关市内外贸一体化企业知识产权海外保护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11:2023年度韶关市地理标志产品培育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12:2023年度韶关市展会、专业市场、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13: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项目申报书.doc
韶关市知识产权局
2023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