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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14-12-17 00:00:00 来源:监督管理局系统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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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区供销社、曲江如意烟花爆竹专营公司: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监〔2014〕44号)文件精神,新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对批发企业特别是烟花爆竹零售点的要求进行了较大的修订,新的实施细则将于2014年6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要高度重视新的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将实施细则印发至每一烟花爆竹零售点,确保宣贯到位。
二、根据新的实施细则对零售点的要求,我区将对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新的布点规划,原设立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大多不符合新实施细则第八条和第二十条的相关要求,主要有: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与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等不足100米,零售场所面积小于10平方米等,各安监站要认真按新的实施细则进行核查,对存在以上问题的零售点下发整改指令书,并于新的实施条例实施的6月1日前收回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统一交区安监局。
三、区供销社、区烟花爆竹专营公司要认真对照新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专营公司的经营和仓库安全管理,从通知下发日起暂停对不符合新细则要求的零售点批发烟花爆竹,并积极做好原销售大户按新的实施细则零售点的要求筹备经营点的选址和调查摸底工作,以确保零售点的重新布点,工作有序开展和依法经营。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
  韶曲安监〔2014〕17号附件.zip
 
 
                       韶关市曲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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